緝捕過程中張嫌不斷掙扎反抗拒捕,警方強勢將渠壓制在地,於搜身過程竟發現渠隨身攜帶鑰匙串內藏有手銬鑰匙,研判張嫌將作為日後遭警方查獲時,利用該鑰匙伺機脫身,雖張嫌對手銬鑰匙來源避重就輕,稱是情趣手銬所附,仍予以查扣。
警方另於張嫌居住之旅館房間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針筒2支、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暨玻璃球2組、第三級毒品愷他命5包(總毛重37.45公克),全案依涉通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分別解送臺灣士林、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內湖分局為貫徹掃蕩毒品決心,將持續加強查緝各式毒品,將再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積極偵辦,全力打擊販毒集團不法犯行,期能淨化社會治安,給民眾安心之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