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戶籍尚未遷至名下住家房屋,可否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所以,即使戶籍尚未遷入住家房屋,只要符合以上3個條件即可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