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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黑幫涉拘禁人頭 檢警聯手緝獲痛擊

黑幫涉拘禁人頭 檢警聯手緝獲痛擊

黑幫涉拘禁人頭 檢警聯手緝獲痛擊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月股)檢察官郭千瑄、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萬華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3月29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齊○茗等6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5支、鋁棒、高爾夫球桿、安非他命扣殘渣1包、吸管2支、切結書、身分證影本、本票影本、借據影本、法院支付命令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案緣陶姓被害人於112年1月間報案稱於111年10至11月間,遭綽號「阿齊」等人以「打工換宿」為由,誘騙至臺北市萬華區某旅館囚禁,並要求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其使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受理後,協請本局擴大偵辦。
(二)案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北市士林分局、萬華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經調查、蒐證後,確認係以主嫌齊○茗(竹○幫○堂弘○會成員)為首之控簿洗錢集團,渠等將人頭帳戶誘騙控制於北市萬華區、士林區、新北市三重區等多處旅館輪替關押,並以安非他命毒品控制人頭帳戶被害人,再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該詐欺集團係以「投資賺錢為前提」誘騙國人進行股票理財投資之投資詐欺,民眾遭騙轉帳、匯款後,發現無法出金始知遭詐騙。
(三)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12年3月底派員分別前往新北市、臺北市等處拘提、搜索及通知齊姓等6名犯嫌到案,查扣上述贓證物,並攔阻扣押第二層人頭帳戶內新臺幣(以下同)13萬元,全案依違反詐欺、妨害自由、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齊姓、吳姓犯嫌2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經初步清查本案遭拘禁之人頭帳戶被害人有5人、遭假投資詐騙之被害人有8人,遭詐騙總金額達2,007萬元。
七、警方呼籲,近期發現幫派以「月領高薪、包吃包住、無經驗可」等手法誘騙經濟相對弱勢之民眾到指定地點後,要被害人交出銀行帳戶、證件、手機,再將其拘禁、凌虐,請民眾求職時小心勿受騙上當,如有任何疑問,可向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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