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北市警方統計108年至111年受理性騷擾案件中,行為態樣以趁機觸摸隱私處占45%最多,偷窺、偷拍占15%次之。而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最多,其次為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時間也以15至18時最多,18時至21時次之,可見性騷擾嫌犯易於人潮擁擠尖峰時段,趁機碰觸被害人隱私部位,當被害人發現不對勁時,嫌犯早已得逞或於大眾運輸工具到站後逃之夭夭。
對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特別提醒民眾,當在人潮擁擠情境下,感受到有人異常接近,例如刻意推擠或不當磨蹭等,可移動至有監視器之區域,如已迴避或直接出聲制止後,對方仍繼續行為,甚至尾隨,在人身安全無虞考量下,除使用手機錄影蒐證外,也注意是否有第三人目睹,以供報案時舉證之用。另外如遭觸碰胸部、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記下發生時間地點及對方特徵,並儘早報案,以利警方即時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嫌疑人,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