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盤詰該機車駕駛劉男時,聞到劉男身上飄出一絲酒味,經詢劉男支吾其詞且矢口否認有飲酒之情事,遂施以酒測。經測試酒測值為0.38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請地檢署偵辦,另闖紅燈交通違規,併予告發。
內湖分局秉持維護治安、創造良好社會環境之精神,將持續不懈,貫徹酒駕0容忍,並呼籲市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後,累犯者得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照片,且所謂之累犯計算時間延長至「10年」;更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駕車,以免觸法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