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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台中市中市啟動年節食品查核抽驗專案  1件不合格立即下架移辦  

中市啟動年節食品查核抽驗專案  1件不合格立即下架移辦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去年11月起啟動「春節應景食品查核抽驗專案」,加強抽驗市售傳統零食、伴手禮、圍爐年菜、冷凍冷藏調理食品、加工肉製品、生鮮蔬果及肉類等應景食品,檢驗項目包含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重金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等,共計抽驗242件應景食材,查獲1件竹笙不符規定,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確保民眾春節期間買的安心、吃的放心。

食安處表示,今年春節應景食品食安專案,稽查及抽驗的場所包含食品製造業、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年菜餐廳等56家,查核的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及產品標示,稽查結果常見的缺失有食品從業人員未出示體檢證明、食材未離地置放等,命業者限期改正後,複查均合格。

另外,此次專案也抽驗網購應景食品10件,總計抽驗242件產品,其中1件竹笙產品,經檢出重金屬鎘4mg/kg(限量標準:2mg/kg)及殘留農藥β安殺番(β-Endosulfan)0.15ppm(公告禁用農藥),已命業者立即下架並停止販售,並移請源頭業者所轄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呼籲,民眾選購年節食品,應注意食品業者作業現場環境衛生、產品外包裝標示有無負責廠商名稱電話,以及產地和有效日期等;另購買散裝食品,應檢視有無異味及觀察外觀顏色是否過於鮮豔或過白,以確保食品安全,未來食安處也將持續加強稽查及抽驗,為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讓民眾吃的安心。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可至食安處「食安GIS專區」( https://fdsgisdss.health.taichung.gov.tw/fds/Home/Index )網站查詢。(1/13*6)* 食安處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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