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對於自住用的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設立戶籍的規定,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請於114年3月24日前儘速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自住用房屋除須符合實際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且無出租或營業,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條件外,還要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的戶籍遷入該屋,並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則順延)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報,當年期房屋稅始能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逾期則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局針對原已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的房屋,尚未辦理戶籍登記的屋主寄發輔導通知,貼心提醒屋主務必於114年3月24日(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無需申請即符合規定,114年房屋稅可繼續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