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執法,警方現行取締認定的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的時候,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如果與行人距離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駕駛若違規,最高將面臨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接受3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
特別提醒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應養成停車再開的好習慣,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無交通指揮人員的交岔路口時,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輛先行,未依規定禮讓者,若因違規致人受傷或死亡,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吊扣或吊銷駕照。本次執法範圍涵蓋轄區內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並搭配測速儀器加強取締,以遏止交通事故發生。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溫馨提醒您,駕駛人無論行經何種路口,都應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是在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時,更應遵守「慢、看、停」原則,即「慢」速接近路口、「看」左右察看來車、「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共同維護用路安全。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大家的交通安全,本分局將持續嚴正執法,嚴防酒駕及行人事故發生,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一起共同打造永續幸福城市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