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於114年1月起寄送免徵房屋稅輔導通知書,截至114年1月6日止,符合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屬自然人持有,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將會收到免徵房屋稅輔導通知書,請於填報明細回覆單後,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遞送。
因應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自然人於114年2月28日持有現值在10萬元(屏東縣為10萬2千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3戶,應於114年3月24日(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主動按114年2月28日房屋稅額核定前3高擇定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擇定之房屋如與稽徵機關之核定不同,自次期(115年期)起改為擇定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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