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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新竹市牢記「1不2要」原則! 竹市府呼籲合法施放爆竹煙火 安心歡慶年節

牢記「1不2要」原則! 竹市府呼籲合法施放爆竹煙火 安心歡慶年節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許多民眾在歡慶年節時會施放爆竹煙火以增添熱鬧氛圍。新竹市消防局呼籲民眾減少煙火使用,若必須施放,請遵守「1不2要」原則,「1不」是指不要在禁止施放煙火的區域內進行;「2要」則是要選擇經檢驗合格並張貼標示的煙火產品,並且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以確保自身安全,安心迎接新春。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為慶祝節日,民眾湧入新竹漁港並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不僅有餘燼引發火災,還留下大量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今年元旦跨年期間,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在西濱路一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發生的火警,違反了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並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此事件顯示,煙火施放所產生的聲響影響了居民的生活作息,而由此引發的火災和公共危 險更是不可忽視。
 
邱代理市長說,為防制民眾進入新竹漁港區域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竹市公共安全,市府於1月9日召開「114年度春節及元宵節新竹漁港防制煙火施放措施研商會議」,將由消防局及警察局於春節期間執行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勤務,勸導民眾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對於執意違法民眾將依法舉發,展現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決心。
 
產發處表示,新竹漁港為避免載滿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害漁民生命財產,依「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核准行為管理措施規定」,除了漁船下水、進出港等基於民俗傳統而燃放爆竹煙火,漁港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查獲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將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市府亦於漁港範圍內設置告示牌,清楚標示漁港範圍及相關法令,請市民朋友特別留意。
 
消防局表示,違規施放爆竹煙火者,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根據場所類別,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青處表示,針對市府各項防制措施及施放爆竹煙火的法令規定,已經翻譯並向外籍移工進行宣導,提醒他們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市府提醒,民眾於春節及元宵節期間慶祝時,應選擇經檢驗合格張貼標示的煙火商品,在空曠、遠離建築物安全場域且合法的時段內施放,保護自身安全,安心過節。
 
新聞資料提供:災害預防科
聯絡人:方科長
聯絡電話:03-5229508分機5420
關鍵字:1不2要、爆竹煙火、新竹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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