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已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的限制,第4戶起或法人所有房屋不再享有免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基隆市自106年起調整為10萬1千元以下免徵)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稅務局為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已於114年1月10日主動對住家免稅房屋超過三戶的民眾統一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民眾辦理擇定作業。
此外,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