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了解報案人為張姓男子,當日來到市區洽公,結束後準備駕駛自小客車離開,卻發現自小客車竟然不見了,焦急來回尋找卻遍尋不著。驚慌之下,張男立即報案,請求警方到場協尋,並表示鑰匙還在自己身上,非常確定自小客車原本停放在垂楊路與體育路交叉口附近的路旁,不解為何不翼而飛。莊員先行耐心安撫張男,兩員即在其所稱車輛停放位置周遭路段地毯式搜尋,果然在不遠處發現了張男的愛車,原來是張男自己記錯了停車位置,在得知真相後,張男尷尬又感激地向警方道謝。張男事後向警方表示其因一時糊塗突然忘記汽車的停放位置,虛驚一場又耗費警力而感到很不好意思,對警方熱心積極地找尋其愛車讚許有嘉;另警方也不忘提醒張男,日後若將車輛停好,記得先行拍照,以利確認自己車輛所停放之位置,以免取車時找不到自己的車輛,如再有遇到類似情形,亦可以撥打110報案或請求當地派出所協助。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外出時如對周遭環境不了解時,建議可用手機照相,將周遭建築物之明顯特徵拍照存證,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且停放汽、機車時必定要拔鑰匙並上鎖,並注意車輛的防盜保管,盡可能停燈光明亮及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車輛遭誤騎或遭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