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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金門縣農地與公保地因繼承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仍需依法完納印花稅

農地與公保地因繼承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仍需依法完納印花稅

       民眾臨櫃詢問,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以下簡稱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申報遺產稅時經國稅局核定免稅,印花稅是不是一樣也免稅?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除印花稅法第6條所列免稅範圍外,書立應稅憑證皆需完納印花稅,農地與公保地因繼承移轉符合規定者可免徵遺產稅,但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時,應按該協議書訂立時不動產價值課徵千分之一印花稅,無免稅之適用。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是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課徵印花稅,而農地或公保地申報遺產稅時經國稅局核定免稅則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與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辦理,二者法源不同,無法一同適用。

       如對上述內容或印花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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