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務人員完成寄存送達,即具合法送達效力,除了不能以沒有收到為理由而拒繳外,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繳納,還會另外加收滯納金,並且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是指如送達時無法送交本人,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員工或大樓管理員等)可代為收受時,郵政機關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門首,另1份交鄰居轉交或置於其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文書,寄存日即為收受送達日,而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須加徵滯納金外,並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一旦發現門首或信箱留置有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前往寄存機關領取,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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