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蔣萬安於今9月9日發布「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針對臺北市各機關應用AI九大情境,提供明確的應用原則、操作流程及檢核標準,保障人工智慧技術在市政運作中的效率及安全性,並進一步促進市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智慧化。
「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 」根據行政院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參考指引」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為基礎,及借鑒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國的人工智慧指引先例。經過本府各機關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徵詢與充分討論,依臺北市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並且參考歐盟風險分級制度,將人工智慧應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絶對禁止、高度風險、中度風險及低度風險),並涵蓋六大責任,包括課責制、安全性、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公平且無歧視、隱私與個資保護。同時,遵循四項相關法律規範,包含民法中的隱私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及資訊安全管理法,以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不僅提高行政效能、強化決策品質,保障市民的權益。
因應AI驅動智慧城市,資訊局運用Google Gemini技術在「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正式推出AI文章摘要功能。這項功能可快速摘錄文章內容,市民快速掌握重點資訊。同時,還減輕機關人員在公文用語轉換及內容摘要上的工作負擔,進一步提升市政服務的效能。
臺北市政府將持續跟進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並依需要適時修正指引內容,以確保其適用性與前瞻性,並規劃相關說明會及人工智慧教育訓練,強化市府機關人員的AI基礎能力,推動臺北市在數位進程中穩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