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針對113年(含以前年度)欠稅尚未繳納民眾已再次進行催繳作業,繳納期限自113年9月9日至10月8日止,因繳款書已陸續以雙掛號寄送至戶籍地,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於期限內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增加額外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加徵最高10%滯納金,為免逾期受罰,民眾可於繳款書所載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 )或掃描稅單上QR-Code,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繳稅,省時便利又方便。
該局指出,因稅款銷號有時間落差,為避免重複繳納,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先確認是否已繳納,如已繳納,本次催繳繳款書請逕行作廢。另外,如已搬遷新址也請記得通知稅務局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以免因未收到繳款書延誤繳納時間。
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