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短時或長時強降雨發生頻率增加,超出排水系統設計標準之降雨容易造成道路或局部地漥地區短暫積淹水,為降低家戶內部積淹水風險,減少市民生命財產損失,鼓勵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申請期限:113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申請資格: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籍高雄市市民。
1.建築物為共有持分者,應取得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如附件5-切結書) 。
2.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1-申請表「申請人欄位」)。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四)同一建物十年內受有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已補助者,應追繳之。
補助金額: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7千。
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1萬2千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3千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每處補助新臺幣2萬7千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元。
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5千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每處補助新臺幣3萬8千元。
防水閘門(板)規定:
1.以金屬材質為原則,高度為90公分以上。
2.未滿90公分者依比例遞減補助金額(如下表),
設置高度 | 原補助標準百分比上限(%) |
小於50公分 | 70 |
50公分以上-未達75公分 | 80 |
75公分以上-未達90公分 | 90 |
90公分以上 | 100 |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表(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合法建物切結書(本計畫附件,附檔可下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房屋所有權狀及使用執照。
持有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
施工前照片。
其他相關文件。
受理單位:
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單位及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
水利局水利養護科07-7995678轉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