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教保員性侵害幼童案,教育部說明回應如下:
一、案內幼兒園已於112年8月14日停止招生,臺北市教育局於112年8月18日對園所幼生家長召開說明會,說明本案並擴大調查是否有其他受害學生,同時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幼生安置並提供輔導資源,另針對本案之幼童進行個案輔導,仍持續追蹤輔導中。另於112年10月1日廢止設立許可。
二、教育部自知悉案件發生後,立即督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究辦,經臺北市教育局調查結束,幼兒園負責人因隱匿性侵害事件未通報,並認定不得再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亦不得再有違法經營幼兒園情事。另本案行為人業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新臺幣60萬元,且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
三、為落實不適任人員控管,避免於幼托機構再度任職,本案行為人及教保服務機構違法情事之裁罰訊息已於112年8月18日、112年9月20日及113年3月13日公布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倘經確認並受管制,不適任人員名單亦與衛生福利部相關系統同步,管控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守護幼兒安全。
四、有關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事件資訊揭露,教育部前已函文督導臺北市教育局,督促該局儘速完成調查,並於調查案件期間認為揭示資訊對公益有必要者,請台北市教育局依兒少權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依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