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如查獲以假藉捐贈名義,行逃漏之實者,將依法追補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說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管制檢查作業要點規定,將永久列管經核准免稅之受贈土地,除每年進行書面審查資料外,亦定期偕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進行實地會勘。
稅捐處特別提醒,受贈之土地倘經查獲有(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事,除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尚有任何疑問,該處官網已建置相關違規案例供查詢及參考(網址:https://gov.tw/XUb)或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