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今年1-9月交通事30日死亡人數已累計78人,較去年同期增加23人,鑑於非號誌化路口的事故死亡率高,新竹縣政府配合交通部無號誌路口安全改善計畫,警察局將針對「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等違規行為,列為專案重點執法項目,加強執法。
據統計,全國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佔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因此「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成為執法宣導重點為。延續今年交通安全月「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主題,交旅處提醒用路人4大重點:「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無號誌路口/閃紅閃黃路口」請遵守「支道車禮讓幹道車」原則」、「駕駛人請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往車輛、禮讓行人」、「行人穿越路口時,務必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
另外,依據交通部委外計畫調查各縣市違規情況,新竹縣在「閃紅燈未停」違規態樣中,比例相較其它縣市超出許多,新竹縣警察局依警政署指示,並配合縣內各鄉鎮市行政區事故特性,將非號誌化路口「未依規定停讓」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並加強取締,請用路人行經非號誌化路口時應注意依規定停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處新臺幣600元~1800元罰鍰或依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1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