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是否與房屋稅相同,一個人可享有3間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申請條件為何及是否有申請期限?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與房屋稅自住用稅率適用條件有別,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需符合的條件有: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所有土地,自用住宅稅率以「一處」為限2.地上房屋除須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需符合的條件有1.房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2.須符合無出租3.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可申請按自住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您,地價稅按年度課徵,地價稅自住稅率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適用,則當年地價稅即可享用自住稅率,9月22日後申請,則次年才適用;房屋稅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報變更,房屋稅按月比例課徵,可按月計算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