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房屋稅開徵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繳款書已於日前委託郵局寄出,提醒民眾多加留意是否收到繳款書,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申請補發;或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使用上開憑證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到櫃檯繳納。
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除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外,亦可使用ATM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另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即6月30日前),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惟於6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需負擔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該滯納金會由系統自動設算。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請民眾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10及3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