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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長照人員定期換證 照服品質雙重保證

長照人員定期換證 照服品質雙重保證

     為加強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相關知能,落實保障照護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106年6月3日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並於112年10月11日修訂,明定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需接受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取得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效期屆滿前申請換證,應檢具繼續教育積分達一百二十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並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進行換證。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等四大領域,其中針對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以及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等議題列為必修課程,透過以上繼續教育課程內容,提升第一線長照服務人員之專業素養及照護品質。

    提醒各類長照服務人員注意是否已符合換證資格,如有需要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網址查詢。針對換證實務最常面臨的關卡,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均有詳細解說。

     臺北市辦理長照服務人員認證及相關資訊,可撥打臺北市衛生局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80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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