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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接住被害人 北市勞動局受理職場性騷擾事件調查

接住被害人 北市勞動局受理職場性騷擾事件調查

  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於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為了不漏接任何一個被害人,北市勞動局表示,如果勞工遇到疑似性騷擾行為人屬於老闆本人,或是向雇主申訴職場性騷擾事件後,雇主置之不理,或是不服雇主的調查結果、不服雇主對行為人的懲戒結果等,都可以直接透過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的網站,線上申請「臺北市政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由勞動局與專業調查人員,在兩個月內重新調查職場性騷擾事件,還勞工一個公道,不漏接任何一個職場性騷擾被害人。

  高寶華局長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一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二、雇主未處理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勞工依照前述法規向勞動局申訴,經過勞動局調查職場性騷擾案件成立,如果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的話,依法最高可以處行為人新臺幣100萬元的罰鍰;另外,如果勞動局認為公司調查或懲戒的結果不當,可以依法命公司限期為必要處置,如果公司不理會,依法可處公司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的罰鍰。

  高寶華局長表示,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擴大了對勞工的保障,增加許多規定,勞動局在網站上特別設置了「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彙整所有相關資訊,讓所有勞工和雇主都可以參考了解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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