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作業流程:
(一)收件:
1.申請人請以電子郵件通訊方式提供以下資訊:登頂山名、登頂者中英文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申請日期、登頂日期及登頂照片。
2.登頂照片應以登頂者姓名為檔名,照片畫數建議120dpi~300dpi且以正面清晰照為主。
3.本處申辦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審查:本處收到郵件後即進行審查作業,內容確認無誤後即通知匯款,未收到通知請勿先行匯款。
(三)匯款:
1.匯款方式:
(1)請至各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辦理匯款。
(2)上班時間可親至本處行政室繳款。
(3)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等請至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進行線上繳費(需使用晶片讀卡機及金融卡)。
(4)智慧型手機請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進行繳費。
2.本處匯款資訊:
(1)匯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2)帳號:05085601029047。
(3)戶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證照費戶。
(4)銷帳編號:網路繳費者使用,由本處隨案提供、每次皆不同,請勿沿用。
(5)請於備註欄加註「申請登頂證明書」,若無此欄位則免填。
(6)製作費用:每份新臺幣280元整,若有調整將另行公告。本處將於回復郵件中依申請件數通知匯款金額,若有疑慮請來電確認。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自付。
(四)確認匯款:申請人匯款後請將匯款憑證以拍照、掃描或螢幕截圖等方式將憑證電子檔寄回本處電子郵件信箱,郵件內容並請註明匯款人姓名。
(五)證書製作:
1.本處自收到匯款當日起,7個工作日製作完成並郵寄。倘遇大量製作案件,將另行通知製作完成交寄時間。
2.如因申請人資料提供錯誤須更正,請將原證書(不含證書框)寄回本處更正,並須自付證書寄送來回郵資。
二、本處製作證書完成後即不得申請辦理退費。
三、本申請程序說明於113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時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