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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2年第3季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結果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2年第3季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第3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158件生鮮禽畜肉蛋,包含:豬肉72件(國產35件、西班牙22件、丹麥7件、美國3件、加拿大2件、巴拉圭2件、奧地利1件)、牛肉41件(美國18件、澳洲8件、國產5件、日本3件、巴拉圭3件、紐西蘭3件、加拿大1件)、雞肉26件(國產25件、美國1件)、鴨肉4件(國產)、鵝肉1件(國產)、蛋品及其加工品14件(國產),檢驗結果1件牛肉標示不符規定(名冊如附件)。

   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蛋品經檢驗乙型受體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動物用藥多重殘留、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抗原蟲劑、離子型抗球蟲藥等動物用藥及重金屬。其中1件「冷凍澳洲穀飼雪花火鍋肉片」檢出殘留Ractopamine (未超過標準)卻標示「定期檢驗無動物用藥殘留」,涉標示不實,且業者無法確認該產品確切原產地。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 產品標示不實部分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另業者無法確認該產品原產地,致妨礙本局查核部分,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1款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肉業者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產品,另應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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