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類似手法,於今(112)年10月上旬,1名基隆王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網友「陳雯菲」並加LINE聊天,2人相談甚歡,「陳雯菲」自稱是人在國外的紅酒進出口貿易商,因返臺無法攜帶太多現金入境,提議先匯5萬元美金給王男,待返國後再向王男取回,只是外幣匯款問題要王男加「金管會黃天牧專員」的LINE請他協助處理,該「黃天牧」專員指示王男為完成海外匯款程序要先寄出提款卡1張並告知密碼,王男照指示做後也被利用變成人頭帳戶。
刑事警察局呼籲,近來人頭帳戶於黑市價格水漲船高,愛情詐騙不只騙錢,還會騙取人頭帳戶。以往只跟被害人借錢,現在不借錢反而會主動提出甜頭要「給錢」、「給房子」,再用「協助匯錢」為理由騙取人頭帳戶。不論用任何話術包裝,對方要你「寄出金融卡」、「告知提款卡密碼」或「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設定約定帳號」就是關鍵語,都是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的方式。
提醒您,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15-2條規定,變成人頭帳戶,就算沒有收受對價,只要(一)提供3個以上帳戶,(二)5年內犯2次,也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再以「不曉得」、「沒收錢」、「被騙的」為由脫罪。民眾網路交友務必謹慎,發現有任何異常情形請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避免成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被凍結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