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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酒駕肇事又妨害公務 遭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拘役25天

酒駕肇事又妨害公務 遭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拘役25天

112年8月31日21時許,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有汽車不明原因衝上地下停車場分隔島,員警到場處置,該自小客車林姓駕駛未受傷,惟精神狀況不佳,且散發濃厚酒味,警方要求駕駛下車接受身分查證並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未料該男子持續對警方辱罵,經勸阻不聽後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其逮捕,同時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10MG/L,本案依據道交條例35條酒後駕車製單舉發,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近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針對林男公共危險案件部分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對於林男妨害公務部分處拘役25日。

大安分局呼籲,如有聚餐、應酬等聚會,應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前往,避免自行駕駛交通工具參加,也要避免騎乘共享機車、汽車返家。而對於警方執行勤務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之義務,如確有違規行為時,也應配合受檢,千萬不要心存憢悻加速逃逸,以免不慎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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