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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分手後多出現跟騷行為 該如何自保?

分手後多出現跟騷行為 該如何自保?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施行以來已滿五個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轄內符合跟蹤騷擾法案件共計164件,其中家暴合併跟騷案類計有69件,其中當事人雙方關係以「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同居伴侶」佔75%,家庭成員關係佔25%,而行為人與被害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24歲至29歲次之、再者為40歲至49歲,行為態樣以「歧視貶抑」與「通訊騷擾」最多,而案情內容多因分手為求復合,行為人以通訊騷擾、至工作地點及住家守候、甚至以死相逼等方式情緒勒索,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

    近期臺北市一名男子遭前妻進入其住所,因寵物犬所有權歸屬發生口角,並持折疊刀毀損男子家中傢俱及自小客車,致男子心生畏懼,此案因前妻行為已威脅男子人身安全,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規定,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毀損物品行為也涉及刑法毀損罪,提醒民眾理性處理負面情緒,勿以暴力行為傷害對方而讓自己觸法。

    另外,有一名男子因前妻多次以臉書及Line等通訊軟體,傳送「有養小三、通姦外遇」等文字進行騷擾,也騷擾男子胞妹、胞弟及外甥女等,後經報警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按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規定,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之跟騷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因此,特定人之親友亦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所保護之對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隊呼籲,在分手或離婚後,有遭跟蹤騷擾情事發生,除可聲請保護令外,也可至警察機關報案,提起跟蹤騷擾告訴,在保護令核發下來的空窗期,警察機關將以跟蹤騷擾案件核發書面告誡,約制行為人,以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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