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3時50分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於萬華區萬大路與富民路口執行「安城專案」路檢勤務,針對轄內要道進行車輛盤查,發現洪姓男子駕駛車輛行經路檢點,車內充斥濃厚酒味,員警當即引導洪男駛入路檢點,先以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確認有酒精反應,惟洪男滿身酒氣仍否認飲酒,警方遂依法定程序對渠實施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1.09MG/L,嚴重超過法定標準值0.25 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轄區萬華分局偵辦。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執行「安城專案」期間除持續加強查緝不法外,也提醒酒駕行為嚴重影響用路人的安全,也因此讓自己身陷危險之中,且酒後駕車加重罰責新制已於今(111)年3月31日實施,除提高刑度及罰金額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及第9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及拒絕酒測,都必須吊扣該駕駛車輛牌照二年,甚至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酒駕而不禁止,也比照酒駕初犯罰鍰及吊扣牌照二年;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共同維護並保障市民同胞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