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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花蓮縣【太平洋新秀爭霸讚】2022-2023 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在地表演團體徵選

【太平洋新秀爭霸讚】2022-2023 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在地表演團體徵選

【太平洋新秀爭霸讚 報名簡章】

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 在地表演團體徵選

一、    徵選目的

藉由公開徵選競賽方式,選出「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在地表演團體,提供優秀表演者嶄露頭角的舞台,藉以培植花蓮在地表演人才,並發掘具潛力之表演新秀。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三)    執行單位: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    每組表演人數須達5人以上(含),全員須年滿13歲以上(含),團體之表演人員須有1/2以上(含)設籍花蓮縣,且每人限報1組(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二)    所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請於表演中展現活力及團體特色。

(三)    本次預計徵選6組於「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活動演出,屆時每組表演時間原則為20分鐘,主辦單位得視現場狀況調整之。

四、    報名方式

(一)    統一採取線上報名: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一)18時止。(以Google表單時間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報名表:請輸入網址填寫https://reurl.cc/RXpGxn。

3.    請於報名表內填上1首參賽影音檔之下載雲端連結網址(請確認雲端連結中參賽影音檔具可被下載之權限,以利最後統一彙整進行初審之作業)。如提供之連結僅能以線上收看時,視為無效網址。

4.    徵件格式:1首參賽影音檔(檔案規格至少1920×1080,限MP4或MOV檔案格式,檔案不宜超過2GB),長度5分鐘為限,參賽影片之年限須為2020年10月1日後所拍攝,若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隊伍若曾入圍「2022夏戀新秀爭霸讚」初賽,則此次參加徵選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必須重新設計編排,不可與先前參賽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相同,如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報名表須填妥所有參加人員姓名,且活動報名人員名冊原則需與參加比賽(含初賽、決賽、登場演出)之人員相符,不得冒名頂替,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不得重複報名其他隊伍,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7.    請詳加核對報名等相關資料,是否確實符合報名資格,若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8.    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於按下「提交」鍵前,再次確認相關連結是否有效,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9.    本報名網站係利用Google Docs所提供之免費服務再行設計運作,主辦單位對於資訊安全問題及網路資料傳輸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如您對於資訊安全或網路資料傳輸有所疑慮,請於完成報名後來電確認。

(二)    洽詢專線:(02)87928888分機86642

 (平日10:00-18:00洽詢三立電視創意行銷部 林小姐)。

五、    賽程規劃

(一)    初賽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一)18時止。

2.    入選方式:由專業評審進行評選,不列名次選出6組團隊,進入決賽。

3.    入圍名單公布:2022年11月10日(四),於花蓮觀光資訊網公布入圍名單(http://tour-hualien.hl.gov.tw/)。

(二)    決賽

1.    地點:以花蓮市場地為主,確切地點將另行公告。

2.    日期:2022年11月20日(日),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3.    入選方式:選出1組「太平洋之星」為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正式演出團體;其餘5組「超人氣之星」為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暖場表演團體。

4.    表演長度:以10分鐘為限,出場順序將以現場抽籤決定。

5.    評審標準:表演特色、團隊表現、舞台魅力、表演原創性。

6.    評分方式:

(1)    由專業評審現場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就各參賽團隊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參賽團隊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1名。

(2)    若序位合計值相同則比較總得分,總得分相同則由評審討論或投票方式分出名次。

(三)    以上賽程,評審團有權增減參加組數。

六、    獎項

(一)    太平洋之星:1組,可成為「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活動正式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15萬元。

(二)    超人氣之星:5組,可成為「2022-2023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演唱會活動暖場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5萬元。

(三)    演出費用以勞務報酬領取,另應按財政部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1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稅金。

(四)    活動演出時間:預計2022年12月31日(由主辦單位安排場地及時間表演,不得異議)。

七、    權利與義務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決賽優勝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媒體或平台,使用參賽者之肖像,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播放。

(二)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詞曲等)一切合法,並無侵害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倘有違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概由參賽者出面處理及連帶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願無條件接受主辦單位就得獎資格等事宜之處置,且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一切損害。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資格及追討得獎獎項,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得於確認參與本賽事、本演唱會演出內容合法且無侵權情事後,再行撥付參賽獎金,絕無異議。

(四)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者資料,主辦單位將採保密措施,如無絕對之必要性,將不對外公佈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五)    請詳閱以上章程,一旦報名或入圍,則視同同意主辦單位以上之章程規定與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六)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參加活動之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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