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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1年市售包(盛)裝飲用水抽驗結果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1年市售包(盛)裝飲用水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解市售包(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針對臺北市便利商店、超市大賣場、加水站、餐廳及製造工廠等進行包()裝飲用水水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總計抽樣25件產品(包含13件包裝飲用水、8件加水站及4件餐廳盛裝飲用水),檢驗項目為大腸桿菌群、糞便性鏈球菌、綠膿桿菌、重金屬(砷、鉛、汞、鎘、銻)及溴酸鹽,其中1件餐廳盛裝飲用水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規定,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另檢視13件包裝飲用水產品外包裝標示,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亦針對國內生產包裝水11件飲用水之外包裝標示查察並針對其「水源別」類別分析:6件為地下水體(佔有率:54.5%)4件為自來水(佔有率:36.4%)1件為其他(純淨海水經電透析再蒸發而成)(佔有率:9.1%)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於購買包裝飲用水產品時,應注意水源別、水源地、產品標示是否有廠名、廠址、電話號碼、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瓶蓋瓶口是否緊密完封、容器外型無凹陷,並仔細觀察產品外觀,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發現產品有上述現象,請不要再飲用,如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開罐後宜儘早飲用,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且空瓶也不適合重複盛裝飲用水使用,以減少塑化劑溶出之疑慮,另餐廳供民眾飲用之盛裝飲用水應定期更換及盛裝容器應確實清洗或消毒,以避免細菌滋生。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訊息,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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