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臺漫多元創作力,文化部自即日起至11月2日止,受理112年度「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申請,鼓勵國內漫畫原創內容產製、推動多元題材創作與加深文化內容,獎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的原創漫畫創作計畫,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