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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台中市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 中市勞工局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10月10日國慶日即將來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若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則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勞工局提到,今年國慶日為星期一,事業單位若和勞工約定星期一為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休1日,補休日由勞資雙方議定,補休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勞工局提醒,國定假日若遇勞工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如該日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國定假日也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但因該協商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才能執行;經調移後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而雇主應確實讓勞工知道調移的休假日,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應保障勞工休假權利,如需勞工於國慶日期間出勤,應依法給薪。如有相關勞動權益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1999服務專線,也可逕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10/6*8)*勞工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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