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派出所於111年9月26日2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內湖區康寧路3段巷內公寓,疑有男子在家中燃燒不明物體,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由東湖派出所所長霍建元、警員張煒捷及林少弘等人會同消防隊前往現場處置。
現場經消防隊人員評估,該戶住家內確有燃燒物體痕跡,惟羅姓屋主拒不開門,為避免發生意外、防止危害,消防隊當下破門進入,羅姓屋主竟手持開山刀與警方對峙,警方喝令羅男放下刀械,並持長盾、伸縮抓捕器及辣椒水合力壓制,將羅男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內湖分局重申,對於任何暴力案件,必定嚴查究辦,不容許任何人滋擾作亂,以維護社會秩序與穩定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