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下旬強風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經農委會公告二林鎮及芳苑鄉辦理大豆現金救助,農民種植的大豆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朋友,自111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假日照常受理) 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