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名通緝犯攜刀藏毒遇臺北市保安大隊員警路檢,不願輕易就範,為拖延避免員警逮捕花招百出,不僅謊報身分又揚言要找律師及記者到場,孰料員警訓練精良且查緝經驗豐富,為避免持械犯嫌伺機襲警,更落實配戴新式臂盾等裝備出勤,有效嚇阻犯嫌輕舉妄動,絲毫不予其有可趁之機,耐心智取、一舉將其逮捕歸案。
111年9月12日22時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於文山區基隆路與汀州路口積極執行路檢勤務,發現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處,因其心虛慌張的眼神明顯可疑,遂予攔停實施盤檢。林男先是故作鎮定謊報他人身分供員警查詢,但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林男所報身分照片,年齡與體型均和林男本人差距甚大、當場露餡。接著林男又揚言要找律師和記者到場,不斷虛張聲勢企圖拖延,卻不敵警方鍥而不捨,利用警政系統交叉比對,發現林男是名妨害自由通緝犯,隨即當場依法逮捕,並赫然發現林男竟還隨身攜帶尖刀1把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施用器具。
所幸保大員警訓練精良,不僅隨時提高警覺、以優勢警力戒備,更確實配戴警察局發放之臂盾及防暴鋼叉等新式應勤裝備強力執法,令嫌犯無絲毫可趁之機,更能有效避免其脫逃或暴起傷人情事發生。全案偵訊後依查捕逃犯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轄區文山第二分局續辦。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意圖逃避司法偵查與法律責任拒絕警方盤查逃逸,或是攜械對執法人員做出妨害公務的行為,都不能讓犯嫌本身應負的罪責脫鉤或減免,反而將越陷越深,終究難逃恢恢法網。警方將持續以合法、合理的執法作為,強力攔檢對民眾安全產生危害疑慮之人車,以求給市民大眾安心無虞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