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議會議員於議會期間質詢所提性騷擾慣犯一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收到警察局移案後,即已與受害人聯繫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法令與規範,經查迄今尚無受害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情事。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主要是責成雇主應在職場上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當職場發生性騷擾案件時,應立即進行糾正及補救措施,如果受害勞工認為雇主未善盡防治義務,也未於事件發生後提供補救措施,可向勞動局申訴雇主,如經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條規定,將對其開罰10-50萬元罰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維護員工職場安全是首要任務,如有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不知該如何處理,可撥打勞動局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市民熱線1999分機7023),亦可至勞動局網站下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法令與實務彙編」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