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1年9月13日
資源回收物應堆放整潔 創造臺東循環經濟又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
為避免資源回收個體戶、回收業發生環境髒亂及衛生問題,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市容觀瞻,臺東縣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限期未改善者,可罰款1,200元到6,000元,今年截至8月受理相關陳情案件計16件,因屢勸及限期未改善處罰2件,合計罰款3,600元,告發處罰目的是為促使改善的手段,呼籲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回收物應適量、分類堆放整齊、清除垃圾或廚餘、定期變賣、不堆放騎樓、人行道或路邊,一起維護臺東美好的環境。
臺東縣政府表示,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政策推動多年,不但可減少垃圾量,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並可避免增加垃圾掩埋、焚化等處理設施的負荷,保護環境又能創造循環經濟,是環境永續發展重要的一步,縣府肯定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對環保的貢獻,但希望同時注重環境整潔衛生,一起維護生活環境品質,營造優美的城鄉風貌。
環保局指出,政府鼓勵全民推動資源回收,除了家戶、事業、機關等分類出的回收物交給清潔隊、回收業外,還有民眾撿拾收集回收物後變賣換取收入的資源回收個體戶,都是循環經濟的基礎,但部分個體戶、回收業常因堆置量大、雜亂、未清除垃圾或廚餘、未定期變賣,發生髒臭、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或將回收物堆放在人行道、騎樓或路邊,變成髒亂的路霸,因此,環保局主動執行列管稽查及勸導改善,必要時也會邀集業者、村里長、清潔隊、警察機關及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共同會勘處理,或如有屢勸及限期未改善情形,將祭出罰單,以促使改善,達到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
環保局呼籲,個體戶、回收業應善盡維護環境整潔義務,但民眾也不要任意放置回收物、非回收物或垃圾於個體戶處所,以免超出其場所及清理的負荷,增加環境髒亂的問題,且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如果有提供個體戶或回收業使用者,所有人亦應善盡土地或房屋管理義務,避免使用人發生環境公害或污染情節。
發布單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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