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度颱風「瑪娃」,29日8時的中心位置在北緯 19.0 度,東經 126.2 度,以每小時14公里速度,向西北進行。中心氣壓940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45公尺,瞬間最大陣風每秒 55 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 300 公里,十級風暴風半徑 100 公里;其路逕恐影響臺灣地區,請農、漁、畜友們,密切注意氣象局發布颱風動態,並確實做好農作物災害防範措施。
農作物類:
(一)水稻:目前正值抽穗及稻穀充實期,田間可保持較高水位,降低瞬間強降雨對稻株衝擊,導致傾斜,天氣晴朗後立即進行排水,同時注意田區病蟲害發生的狀況;大雨過後水稻若有倒伏狀況,應儘速排乾田區積水,避免穗上發芽。
(二)蔬菜:正值收穫期蔬菜應儘速採收。適逢生育期之瓜果類蔬菜應即時培土、加強枝條固定或用覆蓋資材保護,以防植株受強風降雨搖動倒伏;葉菜類可搭設防雨棚架或尼龍紗網、不織布等資材覆蓋保護,適當培土可降低倒伏及大雨沖刷畦面。應保持田間排水,避免因淹水而致植株根系受損。
(三)雜糧:一期大豆、落花生等請注意因豪雨造成田區淹水情形,建議可於田區開排水溝加快風雨後之排水;另玉米等作物請留意植株倒伏。
(四)果樹:請加強設置防風網及補強支柱固定植株,減輕落花、落果及折枝危害。
(五)病蟲害防治:請特別留意蔬果類疫病、細菌性軟腐病,水稻白葉枯病等細菌性病害,果樹等作物須留意果實蠅、紅龍果莖潰瘍病等病蟲害,可參考植物保護資訊系統建議之防治藥劑適時適量施用。另特別呼籲農友,仍需遵守施藥後安全採收期規定,以確保產品食用安全;並於雨後注意清園、排除積水,並加強中耕培土及肥培管理措施,以防範病蟲害發生,確保農作物產量及品質。
若在作物病蟲害或使用農藥上有疑問,可洽詢花蓮區農業改良場作物環境課植物保護研究室,電話 03-8521108轉360、390或洽蘭陽分場03-9899707。
漁業:
1.漁船進港後,應加強繫纜防颱整備事宜。
2.「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且將宜蘭列為陸上警戒區」時,啟動漁船員上岸避風。石城、大里、蕃薯寮、桶盤堀、粉鳥林及朝陽漁港,所有漁船筏船員12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20噸以下漁船筏所有船員12小時內上岸避風。南方澳、烏石、梗枋及大溪漁港超過20噸漁船筏是否需上岸避風,由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後啟動。避風地點由船主帶至適當場所。
3.倘需留置船員於船上防颱,請主動向漁會或安檢所索取「颱風期間進港漁船及船員通報單」,填報後放於安檢所,以利緊急聯絡。
4.如有僱用大陸船員需上岸避風時,應帶至安檢所通報,另上岸避風命令解除(陸警解除)後,亦請船主於4小時內將大陸船員帶返原漁船,並同時向安檢所通報。
5.養殖部分應確認塭堤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修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損失。
畜禽類:
1.清理牧場周圍排水溝渠以維持暢通,清除週邊雜物避免阻塞排水孔道。
2.檢查現有畜禽舍之支架樑柱,適當補強。檢查門窗及擋雨設施是否完備,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並關緊畜禽舍門窗、檢查飼料桶上方頂蓋是否已繫牢、沼氣袋是否維持良好之飽和壓力、堆肥舍是否覆蓋牢固、飼料貯存處是否已蓋妥防雨帆布並壓牢固定。
4.備妥畜牧場供電設施,並檢視發電機功能是否正常。
5.放牧之畜禽需全部趕回畜禽舍或安全地區。
後續倘有災情顯現,請農民主動向當地公所通報,農民亦可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包含拍攝日期、災損情形、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等。後續倘經農委會公告辦理救助,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作為災損認定之佐證參考資料,兼顧受災農民及時復耕及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