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行車時應遵守速限,不低頭滑(看)手機;為預防「未依規定讓車」肇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確認無直行車輛通過及安全無虞後,始可轉彎行駛;為預防「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肇事,變換車道應顯示方向燈、觀察照後鏡、擺頭察看,並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
另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加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若因不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另致重傷死亡者,可吊銷駕駛執照;內湖分局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且行人通行時應遵守交通法規,並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用路安全。
一、應依號誌指示通過路口。
二、行人號誌秒數足夠才可安全通過。
三、通過路口前務必轉頭左、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