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分析內湖地區近3年交通事故案件,車輛之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居多;行人之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設施」、「未依號誌穿越道路」及「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居多,為防範交通事故發生,內湖分局利用本轄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教育訓練時機實施交通安全宣導,透過車輛、行人三大易肇事原因及「車輛未停讓行人」之事故案例影像播放及預防心法傳授等,將交通安全觀念深植員工心中,提升正確用路觀念。
為預防「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行車時應遵守速限,不低頭滑(看)手機;為預防「未依規定讓車」肇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確認無直行車輛通過及安全無虞後,始可轉彎行駛;為預防「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肇事,變換車道應顯示方向燈、觀察照後鏡、擺頭察看,並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
另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加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若因不停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另致重傷死亡者,可吊銷駕駛執照;內湖分局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且行人通行時應遵守交通法規,並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用路安全。
一、應依號誌指示通過路口。
二、行人號誌秒數足夠才可安全通過。
三、通過路口前務必轉頭左、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