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健康食品種類繁多,但會因食用者個人體質或錯誤食用方式,及食用者同時服用藥物產生的交互作用,而達不到健康食品預期功效,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與文化局辦理112年消費講座系列(一)「健康食品健康吃」,今(22)日於台中市屯區藝文中心,邀請「台灣食品安全促進協會」孫銘忠秘書長分享,帶領民眾建立正確的健康食品食用觀念,並協助通報事宜,此次講習共110人參加,民眾反應良好,踴躍提問、互動熱絡。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隨民眾日益重視養生保健議題,購買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的人數及數量日增,盼讓身體更健康,但坊間各式保健食品、健康食品琳瑯滿目,甚至有產品宣稱具有治療效果(療效),此屬違法。
李局長提到,所謂健康食品應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有該功效的食品,而保健功效,是指要能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並具有實質科學證據的食品,但不屬於治療、矯正疾病的醫療效能;換句話說,健康食品可宣傳僅13種的保健功效,如可抗疲勞、骨質保健等,但不得宣稱療效。
李局長指出,如食用健康食品後,有身體不舒服等非預期反應,可到衛生福利部設置的「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做通報(網址: 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先進行會員註冊,完成註冊後即可進行通報)。若有其他消費問題,也可於平日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如有消費爭議也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提出申訴。(4/22*8)*法制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