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補休假已開始適用新修訂的《公務人員保障法》,「補休假」放寬為「2年內休完」;但全國各縣市教師補休假期限不一,台中市長盧秀燕非常重視教師權益,並為了穩定教學品質,宣布溯自112年1月1日起比照公務員,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校長及教師如遷調到市屬學校,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有關校長及教師加班補休期限,教育部日前函文各縣市政府,高中以下學校由各主管教育機關依權責辦理;盧市長考量台中市校長及教師利用假日協助學校事務活動,2年內補休是應有權利,因此決定將加班補休由1年延長為2年。
至於校長及教師調遷續行補休一事,雖然教育部並未明訂,盧市長指示教育局依行政院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台中市內調動的校長及教師,以及外縣市調到台中市的校長及教師補休假,可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盧市長也呼籲各縣市政府,對於台中市遷調過去的校長及教師,給予同樣的續行補休假待遇,全國一致以保障校長、教師權益,穩定教學品質。(3/7*3)*教育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