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路口行人安全,台中市政府持續為民眾把關,稽查公車駕駛是否落實路口公車轉向停看行。根據統計,今年2月份累計稽查198輛公車,計5輛公車違規未禮讓行人。交通局長葉昭甫強調,公車行車安全不容忽視,除針對行車安全考核提高評鑑配分比重外,若公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將依規嚴處業者,確保用路人及大眾運輸安全。
葉局長表示,為捍衛行人路口通行權益,自去年12月29日起至今年1月底止,共稽查971輛公車,計16輛公車違規未停讓行人,這些違規車輛皆依契約規定嚴予處分,其餘尚符規定;今年2月份累計稽查198輛公車,計5輛公車違規未禮讓行人,其中在中區「於建國路、雙十路與南京路路口」查獲4輛,在西屯區「逢甲路及福星路口」查獲1輛,上述違規車輛皆依契約規定嚴予處分,其餘路口公車轉彎均符合停讓行人規定。
葉局長呼籲,公車駕駛執勤在道路行駛過程,對交通安全不要心存僥倖,交通局會持續實施路口稽查,並要求業者督導公車司機,嚴格落實路口停看行等行車安全機制,維護友善交通環境。
葉局長補充說明,除交通局持續公車路口稽查,同時請各客運業者於各路口舉牌叮嚀駕駛員路口轉彎「停、看、行」三字訣,且不定時稽查其所屬路線與司機於路口的駕駛行為,並確認駕駛員是否落實路口轉彎停看行規定,待確認公車周遭無其他用路人,才可於路口轉彎。
「保障用路人安全,提升台中市便捷安全的公共運輸服務!」葉局長指出,若公車有違規行為,將要求業者召回所屬駕駛持續進行安全行車教育訓練,也持續輔導各業者精進安全與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評估加裝先進駕駛輔助硬體設施,降低駕駛行為中的人為失誤,維護行人安全。(3/4*17)*交通局
新聞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