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自民國97年興建完成並開始營運,每年處理約16萬公噸之垃圾,而1公噸的垃圾經焚化後,約產生15%的底渣,原始底渣經由物理處理程序(破碎、篩分、磁選等)可篩除未燃物、鐵及非鐵金屬,即成為焚化再生粒料。
依環保署公告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粒料於使用前,每五百公噸應檢測至少一次,其檢測結果須符合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依前述管理方式,焚化再生粒料可再利用於基地及路堤填築、港區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磚品、紐澤西護欄及緣石的水泥製品及水泥生料等用途,本局與委託操作廠商定期抽測底渣之檢測結果亦符合法規標準。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華盛表示將持續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各項政策及嚴格把關控管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使本縣內各工程單位用的安心,讓民眾放心,以達「資源永續循環再利用」目標。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楊棻蘭037-558558分機315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