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造林護土,打造綠色山林好環境,農委會林務局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過去造林須達20年才能領60萬元獎勵金,修正後將縮短到六年,整體獎勵金額度仍為60萬元,希望提高民眾參加獎勵輔導造林之意願,振興國產材,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
縣府農業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於97年9月5日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訂定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103年7月7日。回應民眾反映原本獎勵造林期間太長,物價、工資不斷攀升,造林獎勵金遠低於種植成本,並配合檢討公私有林經營輔導政策、創造森林多元服務價值,農委會於112年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農業處說,造林獎勵金最高達60萬元,修正後的造林獎勵期間,從原本20年縮短為6年,其它修正的內容還有:提高各年度造林獎勵金額度、增列成林獎勵金與儲備用材獎勵金、增訂獎勵造林類型含生產林及非生產林、放寬申請獎勵金之土地區位。為杜絕受領種苗後未栽植之情事,修正申請免費種苗及審查程序,另外,針對修法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也增訂過渡期間終止造林或維持原條件至獎勵期滿之規定。
農業處指出,這個法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向農委會林務局陳述意見(聯絡方式詳見農委會公告)。這項修正法案載於農委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6635)、農委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announcements/0070792)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ce4efd2c-148b-40aa-aa34-940245a666fd)。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農委會公告 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