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履行國際合作,防止我國高科技貨品出口作為軍事用途,自今(112)年1月4日修正有關規定,擴大限制輸往俄羅斯與白俄羅斯出口管制範圍,新增有關核能物質(及雜項)、材料及化學品與工具機共52項貨品列入出口管制。
美國、歐盟、日本、英國等國際友盟,在俄烏戰爭爆發後已陸續宣布有關出口管制措施。經濟部為履行國際合作、避免我國高科技產品用於支持兩俄軍事工業產業發展,繼去年4月、5月對管制分類號碼(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第3至9類,包括電腦資通、感應器與雷射、航太等57項貨品擴大出口管制後,此次新增第0、1、2類貨品納入出口管制範圍,與歐盟、美國等友盟管制規格一致。
經濟部去年底與公會和廠商舉行座談,就擴大出口管制進行交流。針對專注經營兩俄市場的中小企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日前已會同外貿協會主動聯繫,提供協助,以降低出口管制對渠等可能之影響。經濟部也籲請業者遵循出口管制法令,在出口前做好盡職調查。
貿易局表示,相關戰略性高科技產品輸出許可證申請,採從嚴審查,原則上不予同意。「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一併配合有關規定,公告實施。業者假若有符合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的已預收貨款情形,貿易局將會依照個案出口最終用途及最終使用人是否涉及大規模武器擴散情事,具體審視予以准駁。
此次新增納管類別大致如下:
第0類核能物質(及雜項):執法打擊武器(警棍等)、執法戒具(腳銬、手銬等)、拘束衣、電擊手銬腰帶、拷問工具等。
第1類材料及化學品:高強度之纖維及絲狀材料、蓖麻毒素、石房蛤毒素海蝸牛毒素(芋螺毒素) 肉毒桿菌毒素、三氟化氮 (NF3)、硝酸銨,包括肥料與混合肥料、304及316 不銹鋼板、磷酸三丁酯、硝酸等。
第2類工具機:電腦數值控制車床、綜合加工機、電腦數值控制磨床、放電加工機、五軸加工用之複合迴轉工作台、擺動式主軸、控制器。
相關公告以及詳細「第0至9類兩俄清單」可參考以下連結
1.經濟部公告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02/ch04/type1/gov31/num10/Eg.htm
2.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第0至9類兩俄清單)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fileView.do?fileType=fileroot&fileName=52217c9a73d861f66ab1cc7d914680b6dedd096a0b0df0bdfa0dedbd91f036b11abe224b65db4021631cbf405298f361&attac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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