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114年5月開徵適用,有關住家用免稅房屋增訂僅自然人適用且全國以3戶為限。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本市為11萬1,000元)以下全國累計3戶以內者,稽徵機關將主動免徵房屋稅;而持有超過3戶者,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已用掛號寄發輔導擇定通知書,提醒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未於今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稽徵機關將主動按今年2月28日住家免稅房屋稅額最高3戶從優免徵房屋稅,其餘房屋將自114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由於原符合免徵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其超過3戶部分將恢復課徵房屋稅,民眾可重新規劃房屋的使用情形或重新擇定自住用房屋,並於房屋稅每期開徵前40日向稅務局申報,如稅額減少者將於當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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