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民眾於社群媒體貼文,指出蘆竹區大坑溪遭染紅,桃園市環保局污染監控中心接獲通報後,隨即調派線上稽查人員趕往現場稽查,在稽查人員循線追查下,發現於大坑溪周邊工程現場有將泰營造公司工班使用紅色漆料,在清洗油漆桶後將廢水排入大坑溪造成汚染,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0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裁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本案在接獲通報後,隨即於20分鐘內趕往現場,稽查人員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經查該路段工程結束作業後,施工人員於道路側溝進行噴漆料桶清洗作業,另再以水車清洗溝渠,導致紅色漆料續流至下游五福橋下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本案在環保局稽查人員積極追查下,迅速於一小時內抓到元凶,並於現場針對將泰營造公司`進行告發,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告發,另現場紅色漆料已清理完畢,故不另期限期改善。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程排放廢水至河川水體時,必須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油漆、污泥或其他污染物,違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罰金額由新臺幣3萬元起至罰鍰最高額300萬元止。
桃園市環保局秉持零容忍原則,強化稽查與取締力度,同時也呼籲業者不應心存僥倖、便宜行事,造成污染物質外洩,為確保市民擁有清潔、安全的水環境,環保局面對污染絕對會迅速追查並嚴懲不貸。